冶金等工貿行業小微企業
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標準考評說明
1.本評定標準依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 9006-2010)制定。
2.本評定標準適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以下統稱冶金等工貿行業)小微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申請、評審工作。
3.本評定標準所稱冶金等工貿行業小微企業,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
4.本評定標準共有11項考評類目及51條標準條款。
5.本評定標準中累計扣分的,均為直到該考評內容分數扣完止,不出現負分。有特別說明扣分的(在評分方式中加粗的內容),在該類目內進行扣分。
6.本評定標準共計100分,得分計算公式如下:
標準化得分=標準化工作評定得分÷(100-不參與考評內容分數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數點后一位數。
7.考評程序:
(1)企業自評:小微企業按照本評定標準的要求進行自評,形成自評報告。如所在地安全監管部門已制定發布相關標準,可依據其進行自評創建。
(2)申請評審:企業根據自評結果,向所在地縣級安全監管部門提交《冶金等工貿行業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申請表》(附后)。
企業同時還需要在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中提交評審申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在線辦事”欄目和機關子站“監管四司”等兩個入口均可進入信息系統,信息系統操作方法見登陸頁面。
(3)評審:小微企業評審方法由地方安全監管部門制定。
(4)公告:地方安全監管部門應定期對達標企業進行公告。小微企業達標不分等級,達標企業統一規定為“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
“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應滿足:申請評審之日前一年內未發生死亡事故,小型企業評審得分≥75分,微型企業評審得分≥60分。
8.安全生產條件較好、管理水平較高的小微企業,可申請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及以上企業達標創建。
9.“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公告有效期為3年。期滿前3個月,小微企業可按本辦法的規定申請延期。
10.在有效期內,企業發生造成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原公告部門撤銷其“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企業”稱號。